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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婚外情调查公司:恋爱时送的钱和礼物,分手后居然能要回来,万万没想到吧。具体有哪些能回来,哪些回不来,一文看明白。

发布日期:2026-01-29 11:27:59浏览次数:7


热恋时你侬我侬,红包、礼物送个不停;分手后却可能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。近年来,情感关系中的金钱纠纷案例常见诸报端。

那么,恋爱期间的转账和花销,哪些能够主张返还,哪些属于“泼出去的水”呢?通过真实的法院判决案例,让我们弄懂这门“爱情经济学”。


01 五类可以要回的情形

第一,明确借贷关系的转账。如果情侣间有借条、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约定了借款,这就属于民间借贷关系,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。

比如,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“先借你”、“借钱”等字眼,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

第二,附条件的赠与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,如购房、购车、贵重礼物等大额支出,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分手后可能按彩礼规则处理。

在商丘市的一起案件中,赵某某和朱某某分手后,赵某某要求返还15万元转款。法院判决朱某某返还9万元,理由是5000元、8000元等大额转款应酌情返还。


第三,恋爱期间被诈骗获取的钱财。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钱财,可能构成诈骗罪,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从民事角度看,如果属于民事欺诈,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返还被骗取的钱财。

第四,已婚人士送的礼,原配可以追回。如果已婚者在婚外恋情中赠与财物,其配偶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,要求返还。

第五,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或者股权。如果恋爱期间赠与对方房产或股权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

02 两类难追回的情形

日常小额转账与消费,比如“520”、“521”、“1314”等特殊金额的红包、节日礼物、日常吃饭、旅游开销等,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,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。

在北京一中院法官讲述的案例中,男在节日、纪念日向女发送微信红包并附言表达爱意,这些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,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。

没有明确约定的共同花费,比如同居期间共同承担的生活费用,如房租、水电费,如果没有书面协议,一般是按照自愿负担原则处理。

03 法官的判断标准

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:双方恋爱关系程度、转款附言、互相转账的频率、金额大小及含义、花费用途等。

金额大小是重要考量因素。小额支出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,大额转账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。

李某与王某的案件中,法官指出:“恋爱期间李某向王某的各类转账中既有包含特殊节日发的‘520’‘521’‘1314’等具有特殊意义数额的转账,这属于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,但也有多笔大额转账,应视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”。

特殊日期和数字也很关键。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,通常被认定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,属于一般赠与。

04 如何避免纠纷?

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,也需保持一定的理智,不要因为感情而忽视财务风险。

对于大额转账可保留相关证据,备注用途。如果确实是借款,应保留借条或聊天记录。对于自愿赠与款项,超出承受能力的大额赠与需谨慎,避免分手后陷入经济困境。

法律并非调整男女两性关系的最好方式。倡导年轻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,如果在一段感情关系中将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截图保留证据,用符合法律标准的方式约束和处理,只会造成更加负面的效果。

恋爱是美好的,但是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最基本的理智,既要以诚相待,亦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,通过合适的方式对对方表达爱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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