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>>产品内容

福州市侦探公司:协议离婚中的陷阱条款——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

发布日期:2025-08-09 15:43:22浏览次数:8


案例:因B男出轨、家暴,A女坚决离婚。在磋商期间,B男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加入“除上述财产外,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”条款,否则就不离婚。A女为了尽快离婚,只好同意。离婚后,A女得知:B男名下原有巨额财产,现与出轨对象双宿双飞。A女愤懑不平,遂起诉维权。

除上述财产外,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这是离婚协议中常见兜底条款。毕竟离婚宝宝心里苦,财产那么杂,哪有心思一一理得清。索性来个兜底条款,避免纠纷,只求早日脱身。

这个兜底条款也叫暗杀条款或慢性毒药条款。离婚后,你可能会发现,原来他/她名下还有很多财产;当然,更多可能的是,你永远发现不了。毕竟共同生活时,你都不知道!离婚后,又怎么发现的了。

即使被你发现了,你走向维权之路时,才会真正感受到它的杀伤力。很多专业人士都会告诉你,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容易,但胜诉很难,因为:

(一)该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、除非证明当时存有欺诈、胁迫或隐藏情形,该条款很难被推翻;

(二)该条款的含义是你确认了对方名下的财产归对方所有;

(三)对方名下的财产可以是你知道的,也可以是你不知道的。

总之,该条款的法律效果:它可以让一方利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漏洞,来达到私吞大部分共有财产的目的。

义愤填膺的你可能会迅速理出如下破局思路:

(一)他当时欺骗了我,明确告诉我没有其他财产了,或者是其他财产根本没有财产价值;

(二)我完全没想到他还有那么多资产,这不公平;

(三)离婚时,他从来没提过他名下有那么资产,我也根本就没想到;

(四)他胁迫我签的,不签就不同意离婚;

(五)他骗我离婚不离家,我们是假离婚。

是的,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、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》第三十一条、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九条的确是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,但请记住,关键词是在于欺诈、胁迫、隐藏和诉讼时效。

如果是发现对方是属于隐藏财产的,自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诉讼。

如果对方的确存在欺诈、胁迫情形的,一定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。

除了注重诉讼时效外,你还需要就对方存在上述行为进行举证。若属于隐藏行为的,您需要举证证明对方有隐瞒故意和行为、您因为对方的隐瞒行为而遭受损失。请记住,这里你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、有着完整的证据链条。比较常见的证据有:

(一)离婚过程中的沟通记录;(二)证人证言;(三)其他具体相关资料等。

若您的证据无法进行有效举证或举证不能的,极有可能白忙活。此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他胁迫我不签就不同意离婚,这种理由很难得到支持。

上述所有的推论都是建立在这个陷阱条款只是极其简单的基础上,然而,暗杀条款的内容可以是很丰富的,在此简单列举如下:

(一)浓缩版:即除上述财产外,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;

(二)限量版:即除上述财产外,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(仅限于银行存款、私人物品……)归各自所有;

(三)不限量版:即除上述财产外,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(包括但不限于存款、房产、汽车、公司股权……)归各自所有。

当你的兜底条款是第二种、第三种时,若主张对方隐藏财产的,你还要做出特别解释,看到了括号里列举的财产提示,为何你依旧认为对方在隐瞒?若无法做出合理解释,结局很有可能会让你失望。

所谓邪不压正,那么有哪些好的招数来摆脱这一困局呢?

拟定离婚协议时:

(一)附录夫妻共同财产表格,明确列举夫妻共同财产范围;

(二)兜底条款明确限定财产范畴,如限定为私人物品、婚前个人财产、专属赠与或专属继承的财产;

(三)外加隐藏维权条款,如除已列明及兜底条款以外的财产,均为隐藏财产,另一方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,均有权诉请分割;

(四)离婚协议沟通尽量用可保留痕迹的方式进行,便于留存证据,如微信沟通、录音等。

离婚后:

(一)搜集证据;

(二)尝试协商解决或软磨硬泡;

(三)迅速起诉维权。



网站出租tggs3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