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分手见人品,情侣间万里挑一的红包该不该退?
现在越来越多的小情侣,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的,一旦分手,之间的赠予金钱就成了撕破脸的导火索,那么究竟哪一种钱是要还的呢,我们今天用一个小案例说清楚。
恋爱刚刚分手的小强把前女友叶子告上法庭,只为要回当初父母给的10001元见面礼。
去年春节,叶子第一次登门,小强父母按老家的习俗,给了她10001元红包,寓意“万里挑一”。本是美满姻缘的开始,不料几个月后两人分手。小强说这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婚没结成就要退。叶子却觉得委屈:“这是叔叔阿姨自愿给的,我平时也没少为这段感情花钱,怎么分手了还要往回要?”
司法机关说的很明白:10001元要退,但不用全退。这笔钱金额不小,又是按当地婚俗给的,明显是冲着结婚去的。这叫“附条件赠与”,条件就是结婚。既然没结成,钱就该退。但考虑到两人恋爱期间确实有共同开销,而且小强在恋爱期间分手一次,当时手里还留着之前的6000元,最终判阿珍退还5000元。
至于那些过节给的小红包和送的手机,认定这些都是表达感情的普通赠与,不用退。
给恋爱期间的朋友提个醒
首先大额赠小心:像彩礼、大额见面礼这类以结婚为目的的钱,分手时可能得退
其次小钱随心意:平时的小礼物、小红包,一般不用退
再次证据要留好:大额转账记得备注,聊天记录别乱删
最后共同开销算得清:一起花的钱,该算的要算清